关于元旦、春节节日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jiwei发布时间:2019-01-11作者:浏览次数:105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纪委通知精神,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严明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两节”节点,持续发力加压,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实的行动,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二、抓好节前提醒教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要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近期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督促对照检查、反躬自省,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头雁效应”,既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着力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切实做到“十二个严禁”。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意识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自觉做到“十二个严禁”: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严禁自行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重痕迹轻实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收送土特产;严禁使用公款组织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或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节日期间违规组织或参与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纪检委员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规公务接待(含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对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肃执纪问责。校纪委将加大问责通报力度,对节日期间违反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在此监督过程中要结合《武汉商学院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开展自查,并聚焦节前部署安排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工作方式方法,于2019年2月10日(初六)前将督促检查汇总表上报校纪委。请将电子稿先发至9817276@qq.com邮箱,纸质稿开学后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分别签字加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加盖党章、机关党支部加盖部门章)交406办公室。

 

附件: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督促检查汇总表

 

 

中共武汉商学院纪委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