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院纪〔2021〕2号

发布者:jianshen发布时间:2021-04-20作者: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浏览次数:10


武汉商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2021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武汉商学院2021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商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武汉商学院2021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持续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每个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防止节日期间多发易发的“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通过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落实落细。

二、时间安排

2021年全年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范围

重点检查违规公务经费开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办公用房超标使用、违规公务用车、利用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送礼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必要时应进行延伸检查。

(一)对公务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公务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超标准接待、住宿费或交通费超标、私车公养等问题。

(二)对办公用房使用进行检查。在相关责任部门清查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对办公用房使用的监督检查,通过采取明察与暗访的方式,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办公用房是否存在超标反弹的现象,是否存在明里按要求整改但暗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三)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是否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是否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下沉人员补助费等问题。

(四)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学校车辆日常是否按规定统一管理和安排、用车时的手续是否齐全、车辆的维修和加油手续是否规范、非公务活动是否存在使用公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问题。

(五)对利用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送礼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我校在节假日期间、在选人用人方面、招投标采购中,程序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公开,有无变相送礼,从而获得利益的问题。

(六)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横向课题、纵向课题、教研课题在报销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

(七)上级纪委或校党委部署的专项治理。

四、监督方式

(一)日常监督。在重要时间节点发出节日提醒通知,结合上级纪律要求,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二)重点监督。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尤其是对近年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式重点督查。

(三)审计监督。委托审计机构对学校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相关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优势。

五、问题处置

(一)督促整改。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管理问题,将通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综合运用第一种形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加强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制度等方式落实整改。

(二)调查处置。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程序开展调查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统筹负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于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予以配合,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加强对本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精心组织。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既要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又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守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重点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有错必纠、注重实效,严守各项纪律

 

 

 

 

校领导。

武汉商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4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