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者:jiwei发布时间:2017-10-31作者:浏览次数:184

    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中华科技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华园办”)综合党委书记张晓玲、纪委书记王志刚因单位干部多次公车私用被问责。2016年6月11日至7月4日间,中华园办副主任甘少文与副科级干部陈勋先后三次违规使用车牌号为鄂A467N7的公务用车办理私事。甘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张晓玲因工作中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志刚作为时任中华园办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武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万启江因单位多次违规使用公款、滥发津补贴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9月,武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违规使用公款19880元购买9部手机配备给局班子成员(含万启江本人)及科室负责人;2014年12月,该局下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所长张怀雄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其私家车商业保险费、过桥费共计10098元;2015年1月至6月间,该所多次违规使用公款发放津贴、补贴及违规使用公款送礼,共计50400元。张怀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启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江汉区城管委清扫四队支部书记康伦辉对下属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处置不力被问责。2017年5月1日,清扫四队孙某某等四名职工擅自使用车牌号为鄂AB0L75的公车办理个人私事。康伦辉作为支部书记、节日期间的值班领导,在得知情况后,既未作出处置,也未向上级报告。康伦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江夏区原科技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周肇龙因单位发生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5年1月,周肇龙主持召开局班子成员会,制定了全年招待费切块包干制度,导致该局全年公务接待均无接待公函、事前审批单等手续;2014年至2015年,该局违规发放值班补助34人次共计33484元(周本人领取2877元)。周肇龙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汉阳区水务局环城河道堤防维修管理所支部书记李毅因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2013年11月,汉阳区水务局环城所在承接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违规将该所承建的4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该所所长张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7月,该所违规扩大范围对全体职工发放防汛值班补贴共计50480元。李毅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不懈怠。各级党委(党组)要真正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做到勇于担责、勤于履责,敢于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使命担当,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问责条例》和“一岗双责”的核心要义,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抓严管,与同级党委形成强大合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

    二是要狠抓责任落实不放松。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监督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通过责任清单、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责等方式,层层传达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监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全面摸清“森林”状况,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三是要严格执纪问责不手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单位和领域的追责问责;对纪检监察机关探头作用发挥不力、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以及执纪违纪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闻案自警、闻案自省、闻案自律,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