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至15日,王建华借学院暑期干部校外培训之机,组织院级领导、中层干部等101人在辉南县三角龙湾景区旅游并聚餐饮酒。经王建华同意,门票、会议、住宿等费用5.39万元在学院工会经费中核销,白酒、纪念品等费用0.88万元以虚开发票方式在学院财务处核销。2017年11月24日,王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林省纪委监委党风室点评】王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却以培训为名公然组织100多名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并聚餐饮酒,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受到严肃查处。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吉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