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违反公务接待、公务差旅规定问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04作者:浏览次数:723

问: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请把果盘全部撤走》,讲的是会议室的水果拼盘被撤走的小故事,开会时上点水果都不行吗?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是的。厉行节约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作风和纪律要求。《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会场不得摆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


问:请问日常工作中公务接待、公务出差方面要遵守哪些法规?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


问:公务活动中,接待单位怎样安排用餐?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问:除安排工作餐一次外的其他用餐,怎么办?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如果确实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接待单位应当按标准收取餐费,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问:工作用餐还需要注意什么?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问:公务出差住宿按什么标准?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通知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住宿,省内出差的,省部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武汉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问:公务出差违规行为有哪些情形?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要有五种情形: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


问: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