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毫不松懈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现就节日期间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相结合,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管好身边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子女的约束,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净化政治生态,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严格遵规守纪。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借祭祀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清明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请、公款旅游、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现象;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严肃执纪问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责。
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