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
《武汉商学院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方案》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商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武汉商学院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我校处级干部廉洁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湖北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鄂纪办发〔2021〕5号)、《武汉市领导干部和地方(单位)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武纪办发〔2021〕4号)和《武汉商学院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武商院党〔2020〕52号)相关文件要求,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处级干部建立廉政档案。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卷宗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编号、立卷、建档,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阶段性情况,综合分析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推动全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0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人员范围
(一)全校处级干部(含非党员人员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2021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处级干部不建立廉政档案。
四、档案内容
(一)干部基本情况、干部任免情况(包括处级任职期间历次任职的审批表和考察表)、年度考核及奖惩情况;
(二)自提拔为处级干部后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等反映领导干部个人基本信息的材料(如无变动,提供最近的一份即可,如有变动,将变动情况按时间逐一提供);
(三)自提拔为处级干部后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材料(包括因工作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比例抽查过和查阅过的且有问题的,以及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等相关材料);
(四)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相关材料(包括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表、问题线索类检举控告材料、问题线索办理呈批表等相关材料);
(五)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包括询问函、被谈话函询人的书面说明、谈话函询情况报告、谈话函询办结呈批表、诫勉谈话、约谈相关情况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了结或者给予其他方式处理的请示、同意了结的批示文书、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审查调查报告、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审理报告、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六)问责或者组织处理情况的有关材料;
(七)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结论材料;
(八)近三年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九)自提拔为处级干部后在各自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材料;
(十)自提拔为处级干部后在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的材料;
(十一)在专技岗位有教学任务的处级干部近三年受到师德师风处理情况的有关材料;
(十二)有教学任务的处级干部近三年有教学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情况有关材料;
(十三)其它应纳入廉政档案的有关材料。
五、档案材料收集要求
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内容分为个人填写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供、党委组织部提供、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供、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供、审计处提供六部分组成。
(一)本人填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基本信息登记表》
1.干部个人基本信息;
2.干部个人工作简历;
3.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4.社会组织任职情况;
5.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
(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相关材料;
2.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3.党风廉洁意见回复有关材料;
4.政治生态分析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干部廉政情况有关材料;
5.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
6.其它应纳入廉政档案的有关材料。
(三)党委组织部提供如下材料
1.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
2.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材料;
3.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材料及其他个人提供的材料。
(四)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供如下材料
在专技岗位有教学任务的处级干部近三年受到师德师风处理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有教学任务的处级干部近三年有教学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情况有关材料。
(六)审计处提供如下材料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结论材料。
六、工作步骤
此次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组织部署,第二阶段为档案建立,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
(一)组织部署(4月1日—4月30日)
4月初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形成工作方案,就相关工作与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审计处沟通协商后上报党委会审议通过,按照工作方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工作部署,使每名处级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建立廉政档案的重要性并配合把廉政档案的工作做好。(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各级党组织负责配合)
(二)档案建立
由于廉政档案资料主要由个人填写和相关部门提供共同完成,相关部门需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1.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审计处材料归整理移交(4月15日—5月15日)。党委组织部应按一人一档的要求,负责整理、审核、报送相关廉政档案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审计处按照年度要求,负责整理、审核、报送相关材料,并与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理好交接手续。
2.个人填写(5月15日—5月20日)。全校处级干部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上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5月21日—6月20日)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每名处级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查缺补漏、整理归档成卷等相关工作。所有廉政档案建立完成后,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带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体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我校处级干部的廉政档案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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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 2021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