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二十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毫不松懈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现就节日期间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早部署,早提醒,早教育,把规矩立在明处,把“红灯”亮在前面,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传导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抵制歪风邪气,自觉把廉洁从政各项规矩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严格遵规守纪。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借祭祀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清明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请、公款旅游、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现象;严禁其他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
三、严肃执纪问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吃喝及“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责。
监督举报电话:027-84791307;15271828686
举报邮箱:whsxyjw@163.com